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民初10301号
原告: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西城工业园棣州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357664380X2。
法定代表人:王荣博。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蕊华,该公司员工。
被告:青岛***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8号乙爱设计文化创意产业互联基地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UFE3418。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00年1月1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8号乙爱设计文化创意产业互联基地院。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58元,减半收取计9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赵振飞
审判员  张玉萍
审判员  侯一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艺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