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荥经县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荥经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1822民初9号
原告中电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荥经县三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中电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电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晓鹏
法官助理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