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力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9603号
申请人:泉州市力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四甲村锦堂。
法定代表人:傅炳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金林,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贤鹏,湖南律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光达社区国展路101号7层。
法定代表人:王迎佳。
被申请人: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264号香樟鑫都2栋506-509房。
法定代表人:唐启晓。
申请人泉州市力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上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自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晓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