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正华装饰有限公司

乳山市正华装饰有限公司、乳山市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83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正华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乳山市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乳山市正华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乳山市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1083执2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哲
审判员高胜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