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金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盛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6执1128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盛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鼓楼街道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9号楼9层B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兴路1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聊城市盛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案款230000元,剩余案款被执行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按照本案执行依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聊城市盛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1526执1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相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