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3024民初77号
原告:**。
被告:迭部县仕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迭部县林海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迭部县仕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2017年11月1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任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