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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迭部县仕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甘3024民初77号 原告:**。 被告:迭部县仕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迭部县林海西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迭部县仕仪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2017年11月1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任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