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治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治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3财保1091号
重庆仲裁委员会在仲裁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216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重庆仲裁委员会以(2018)渝仲字第1343号函将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提交本院,重庆市教育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8)渝0103执保132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保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庆
法官助理  袁萌清 书 记 员  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