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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与被执行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诺与被执行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24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开执字第838号
申请执行人*许诺,女,1982年8月1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许诺与被执行人烟台太明灯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上诉,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开执字第83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侯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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