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424财保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0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衡东县。 被保全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49号金***城(***程)2#楼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L4RFUXD。 法定代表人:谢露,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据衡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042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冻结被保全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00元,因账户余额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衡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0424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0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诗 校对责任人:***打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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