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颂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2022)湘0424执保209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颂桥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天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执行本案。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男,1969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衡东县,身份证号码:43042419********。 被申请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49号金***城(***程)2#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湖南颂桥建设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船山西路49号金***城(***程)2#楼5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衡南县,身份证号码:43042219********。 被申请人:***,女,1979年7月3日生,汉族,住衡南县,身份证号码:43042219********。 三、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法律文书主文确定的标的,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 1、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标的:370万元。 2、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标的:370万元。 3、申请执行人申请返还财产的内容:无。 四、执行经过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院立案后,本院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红君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颂桥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五、本案执结的标的、未执结标的,结案理由 本案执结标的:370万元 本案未执结标的:0元。 本案保全完毕,应予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