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正强叁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921执保176号
四川省正强叁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航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
申请人四川省正强叁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航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林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航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0,000元,实际冻结280,000元。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