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华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91民初886号 原告:***,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告:淄博华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高新区。 被告:***,男,198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高青县***。 原告***与被告***、淄博华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尹 兵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