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同业拆借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0611民初2725号
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880号。
法定代表人:于国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大帅,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大宇,执行董事。
被告: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辉南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施素云,执行董事。
被告: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岭市太平街道百家山路7号。
法定代表人:施素云,执行董事。
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树林,山东鲁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烟台正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田公司)、正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正田摩托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同业拆借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调解内容不予公开)
审判员  蒋基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谭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