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益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736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益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新境工业区新五公路西门村路段1号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3Y1B7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威路省建筑构件工程公司办公室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193806069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马安山锦胜财富广场AB栋A11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MT98N。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益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联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粤0605民初7368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号4462********的银行存款4860000元(实际冻结939171.14元)。现佛山市益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益顺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账号4462********的银行存款486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