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达鲁鑫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南通苏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02民初1395号 原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苏创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苏创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3)鲁0702民初1393号案件的原告一致、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两案均系原告与被告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防水材料,但原告供货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故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3)鲁0702民初1393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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