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204民初2966号
原告:**,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被告:**,女,1974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大连安地城市环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吴冬,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勇,辽宁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原告**与被告大连安地城市环境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李 跃
人民陪审员 赵秀娟
人民陪审员 毕爱萍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胡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