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顺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顺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14380号
陕西顺**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华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13民初70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华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0669.5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案申请,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143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2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