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粤1202执异56号
本院在审查案外人广东广尧绿色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被执行人肇庆诗迪家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广州磊楠贸易有限公司、郭接宁、邓有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中[相关执行案号:(2017)粤1202执674号],案外人广东广尧绿色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广东广尧绿色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广东广尧绿色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蒙婉珊
审判员 林 达
审判员 黄坤朝
书记员 杜爱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