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621执502号
延安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1民初11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欠款1968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0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于2020年12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案件款1968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追偿。被执行人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执行申请费2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延长县文化和旅游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