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信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莘县信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莘县中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522民初3754号之二
原告:莘县信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工业园区(新华路北首东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邹温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术友、李敏,上海市建纬(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莘县中心医院,住所地,莘县朝城镇环城街49号。
法定代表人:巨忠峰,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国锐,莘县莘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莘县中心医院副院长。
原告莘县信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莘县中心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于庭审后申请涉案莘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李贵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申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