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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1052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坤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交款期限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梁怀敬
法官助理张怀民 书记员薛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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