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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聊城万邦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502执1693号之一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该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1502执16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春贵 审判员  赵 利 审判员  毛英民
书记员  叶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