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莘亭建设有限公司

莘县莘亭建设有限公司、莘县华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22执135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莘县莘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明天中学西邻。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莘县华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莘县温州商贸城。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各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但未履行本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莘县华佳置业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1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