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荣执字第1566-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荣成市夏庄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冻结额至15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