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荣执字第1566-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6年6月4日出生。
被执行人蒲增国,男,汉族,1947年5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荣成市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民三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