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丽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11执354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563669189,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安居民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唐雪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丽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357911579,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人民南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宇,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丽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 连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卓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