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保160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仁达铝业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大街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166415118M。
法定代理人:何某,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天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61860195R。
法定代理人:贾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仁达铝业装饰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财保501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仁达铝业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济南天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