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21执11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
被执行人: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宁阳县欣街路516号。
法定代表人:宁尚刚,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宁阳县东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354027元。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21执11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沈 健
审判员 王天序
审判员 崔尔敏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于 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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