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8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建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伦,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士全,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建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2020)鲁1328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名下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山东地矿置业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银行存款12529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公维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