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345号
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7535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润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周村区青年路381号富阳国际8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U2NAP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润锦置业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润锦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润锦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