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30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3年10月4日出生,现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丝绸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7535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1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