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

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21执2586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住肥城市北京路东首。
被执行人: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住宁阳县金阳大街10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张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万元,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偿还,本案属和解并长期履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921执2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国
审判员 王天序
审判员 沈 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