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

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泰安旺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83执1643号
申请执行人:肥城市天泽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北京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安旺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2018)鲁0983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马涛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