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

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博兴县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625执1046号

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博兴县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与山东省博兴县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62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32826.56元,其中,本金4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20613.56元。本院已于2020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鲁1625民初20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