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山森数控技术有限公司、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源分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山森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经济开发区机械制造工业园远大路北侧、振兴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士银,董事长。
被保全人: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源分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学院路以南,大同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董景峰,经理。
被保全人:马驰,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57号。
法定代表人:郇志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山森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源分公司、马驰、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5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源分公司、马驰、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源分公司、马驰、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62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