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力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因在青岛路变电站配套用房(EPC)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另一家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函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被认定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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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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