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81执219号
**和、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和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人**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81民特35号司法确认裁定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和工资173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739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7)浙1181民特35号司法确认裁定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