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81执212号
***、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1181民特37号司法确认裁定书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2969.5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2969.5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案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17)浙1181民特37号司法确认裁定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