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1181执659号
本院在执行龙泉市人民法院(2017)浙1181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杨定香、金美菊、***、叶逍静申请将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将龙泉市龙强园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