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安建设有限公司

临沂市安装公司与山东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83执保992号
申请保全人:临沂市安装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通达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黄秀平。
被保全人:山东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中铁财智中心1号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树平。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临沂市安装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9)鲁0983民初354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恒力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琴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