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阴县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北土楼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恢10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北土楼村民委员会、济南麟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17)鲁0124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代管资金100万元。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恢107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该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24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24执恢10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平阴县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北土楼村民委员会、济南麟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有限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2017)鲁0124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代管资金100万元。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鲁0124执恢107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该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执行内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24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的确定的义务本次恢复执行完毕。
如对本结案通知书有异议,可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