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

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91财保189号
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位占华,总经理。
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96570.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96570.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003元,由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韩刚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张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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