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691执保324号
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
法定代表人:位占华,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烟台市红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2月28日作出(2020)鲁0691财保1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96570.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移交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挚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96570.7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