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区国江五金产品经销部、烟台市某某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12执保429号
申请人:**区国江五金产品经销部,住所地烟台市**区。
法定代表人:黄传爱,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钒洋,山东霖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烟台市**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区
法定代表人:王忠一,总经理。
申请人**区国江五金产品经销部与被申请人烟台市**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612民初258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市**区大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曲继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张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