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海阳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鲁0687民初4725号

原告:海阳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雷,山东息相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

原告海阳市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受理,经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王 忠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新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