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继承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921执保693号
本院在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留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民初3292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0000元及等价值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强粮
书记员  陈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