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921执保93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阳大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同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21)鲁0921民初4347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为执行该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同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