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26执5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荣彬,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
被执行人: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新湖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车长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6日,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26民初241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成国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