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426执5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荣彬,男,1981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 被执行人: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新湖南路59号。 法定代表人:车长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6日,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426民初241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成国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