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23执136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执行人: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59号。
被执行人:***,男,1990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庆云县。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北门对过)。
关于***申请执行***、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2021)鲁1423民初165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通过本院强制执行,已将案款执行到位,该案执行完毕,现做结案处理。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