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

临邑县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鲁1424执1515号
申请执行人:临邑县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华,董事长。
本院关于临邑县宏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临邑县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8)鲁1424执151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